青海,作為“三江之源”“中華水塔”,其生態地位無可替代。這里是世界高寒生物的自然物種資源庫,生態極其脆弱,任何失誤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損失。因此,保護高原生態,不僅是政治責任,更是法定職責。近年來,青海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通過科學立法、嚴格監督、科技賦能、協同合作等多種方式,將生態保護的理念和要求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制度,為高原生態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以良法善治構建特色生態法規體系。青海通過“廢舊立新”和“小切口立法”相結合的方式,構建起覆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城鎮建設等領域的法規體系。現行110余件生態環保立法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這種“立、改、廢、釋”并舉的立法模式,既保證了法規的時效性,又確保了制度的前瞻性,體現了高原特色與時代特征的有機統一。
以剛性監督讓法律長出“牙齒”。監督是法治的生命力所在,青海連續八年開展多項生態環保執法檢查,占全部執法檢查比重超50%,以“釘釘子”精神推動法律落地見效。同時,建立了常態化的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和“審議意見+清單”督辦機制,對重大、重點生態問題實行嚴格監督。這種監督模式的剛性化、常態化,讓法律真正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以民主立法凝聚生態保護共識。青海在立法工作中始終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通過邀請人大代表與基層干部群眾參與立法調研、重點督辦代表建議等方式,讓民意成為立法的重要參考。同時,青海設生態管護員公益崗位,14.6萬牧民放下牧鞭當上管護員,隨著收入的增加,實現了生態保護與民生改善的“雙贏”。這種將人民群眾利益與生態保護工作緊密結合的做法,既提升了法規的民意基礎,也增強了政策的執行力和可持續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而科技讓法治的力量“加倍”。紅外相機、衛星追蹤等高新技術的應用,不僅為科學立法和精準執法提供了數據支撐,還有效推動了生態保護從傳統的“人防”向現代化的“人防+技防”模式轉變,讓監管更高效、更智慧。
生物多樣性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青海多舉措強化部門間的協同作戰,構建起了從源頭預防到末端懲處的全鏈條監管格局。隨著公眾生態保護意識的覺醒,“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正深入人心,匯聚成守護生態的強大社會力量。
盡管青海生態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面對氣候變化等新挑戰,仍需持續完善法規體系,提升執法效能,強化科技支撐。實踐證明,只有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才能實現生態保護的長效化、制度化,進而為青藏高原生態安全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這不僅是青海的經驗,更是對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啟示。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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