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青海省民政廳會同青海省檔案局印發《青海省兒童福利業務檔案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各類困境兒童業務資料的歸檔、立卷、管理等作出系統規定。
據了解,《實施細則》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兒童福利機構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共設8章42條,包括總則、檔案材料收集、檔案材料整理、檔案使用、保管與移交、信息化建設、保障和獎勵、附則。在材料收集方面,規定兒童福利機構要按照兒童進入機構時、在機構生活期間、離開機構后3個時間段,分類收集歸檔文件材料。在保管與移交方面,規定縣級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應當在兒童離開機構次年后,將規范整理完畢的業務檔案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在信息化建設方面,規定縣級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要推進數字檔案室建設,加強業務檔案電子數據備份,確保檔案信息安全和便于使用。
下一步,省民政廳將指導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和兒童福利機構切實抓好《實施細則》的落地落實,全面提高兒童業務檔案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更好保護各類困境兒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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