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級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會同省紀委辦公廳對2起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典型問題進行通報。具體如下:
一、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省民宗委辦公室對會議統籌不力,擅自擴大會議規模。2025年1月13日,省交通運輸廳在未經省委主要負責同志批準的情況下,該廳辦公室組織召開全省交通運輸工作會議,擅自將會議規模擴大至縣(區)一級,違反《若干規定》中“未經同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批準,不得隨意召開直達基層的會議(含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的要求。2025年2月13日,省民宗委在未經省委批準的情況下,該委辦公室組織召開全省民宗委主任會議,擅自要求各市(州)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政府負責同志參會,違反《若干規定》中“以部門名義召開的會議,未經同級黨委批準,不得要求下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參會”的規定要求。
二、海東市樂都區瞿曇鎮同村級組織違規簽訂目標責任書。2025年1月,瞿曇鎮人民政府與轄區內35個行政村簽訂《瞿曇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并要求各村成立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配備1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違反《若干規定》中“不得隨意設置‘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事項”“未經省級黨委和政府批準,不得要求村級組織設立各類領導小組、委員會、工作站、協會等工作機構并掛牌、配備力量”的規定要求。
以上問題反映出,有的部門執行精簡會議要求不嚴,隨意擴大會議規模,耗費基層干部精力;有的鄉鎮(街道)違規與村級組織簽訂目標責任書。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關于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論述,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若干規定》要求,對標通報的典型問題舉一反三,嚴肅排查整治違規開會加重基層負擔、違規簽訂目標責任書等形式主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