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記者 包拓業 報道)9月28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規定》已于今年7月23日經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建設邁上新的臺階。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錦花在發布會上介紹,此次立法采用廢舊立新"方式,旨在適應新時代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原《青海省法律援助條例》自2001年施行以來,在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2022年國家《法律援助法》的實施,地方法規與上位法不相適應、援助范圍有限等問題日益凸顯。新制定的《若干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全文共二十二條,充分體現了青海特色。
規定進一步健全了法律援助體制機制,明確政府各部門職責,鼓勵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參與援助工作,同時要求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公檢法等部門建立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優化服務質量方面,規定建立了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流動與調配機制,著力解決法律服務資源分布不均問題,并對案件質量管理、檔案規范等作出細化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顯著擴大了法律援助服務范圍,在《法律援助法》基礎上,新增了因使用偽劣農資產品受損害、土地經營權流轉中權益受侵害、特定事故、野生動物致害等情形下主張相關權益的法律援助申請資格。同時明確規定對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等群體主張民事權益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對留守、困境未成年人、一戶多殘家庭人員等群體申請法律援助的免于核查經濟困難狀況,切實降低援助門檻。
省司法廳黨組成員、援青辦主任田向會表示,下一步將重點從七個方面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加強宣傳培訓,提升工作人員能力;完善服務網絡建設;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健全部門協同機制;強化服務質量監管;保障經費投入與管理;深化信息化建設與應用,通過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提升服務效率。
《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規定》的頒布實施,是青海省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保障民生權益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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